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小编 2024-02-02 20:2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本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派预案:以本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95,254万元,分红派息率为40.15%,该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本集团主营业务为从事国际和中国沿海原油及成品油运输、国际液化天然气运输以及国际化学品运输。

  按运力规模统计,本集团是全球第一大油轮船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共拥有和控制油轮运力160艘,2,372万载重吨,其中,自有运力150艘,2,097万载重吨;租入运力10艘,275万载重吨。另有订单运力7艘,131.5万载重吨。本集团也是中国沿海原油和成品油运输领域的龙头企业。在沿海原油运输领域,本集团一直保持着行业龙头地位和55%以上的市场份额。2018年3月本集团完成收购中石油成品油船队后,已跃升为沿海成品油运输市场的龙头企业。

  本集团从事油品运输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为,利用自有及控制经营的船舶开展即期市场租船、期租租船、与货主签署包运合同COA、参与联营体POOL运营等多种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集团是船型最齐全的油轮船东,通过内外贸联动、大小船联动、黑白油联动,能够充分发挥船型和航线优势,为客户提供外贸来料进口、内贸中转过驳、成品油转运和出口、下游化工品运输等全程物流解决方案,帮助客户降低物流成本,实现合作共赢。

  国际油轮运输行业是伴随着石油主要产地和消费地地理分布不同所形成的石油贸易而产生的。海运是最大量、高效和成本最低的石油运输方式。国际油轮运输行业有三个特点:一是货物流向相对单一,航线布局比较固定。油品运输主要为单向运输,较其他水上运输业务空载航行率高、载重量利用率低。该特点于原油运输较成品油运输更为明显,于大型油轮较中小型油轮更为明显。二是安全及油污风险更大,有特殊的大石油公司检查机制。全球80%以上油轮码头及85-90%油品货源都掌握在大石油公司手中,从事国际业务的油轮公司只有通过大石油公司对船舶管理状况的检查,才能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因此船舶管理水平是国际油轮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三是运价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因素影响更大,波动更为剧烈。由于运输的货物-石油,与国际政治经济相关性很高,受其传导,油轮运价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更大。以近二十年来看,TD3(中东-远东)航线VLCC日收益最低年份为1.28万美元/天(2011年),最高年份为10.5万美元/天(2008年),相差7倍多。

  在中国沿海油轮运输领域,为确保国家能源运输安全和沿海海洋环境安全,目前我国对沿海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实行的是按照总量调控、择优选择的思路。相比国际油运市场,沿海油运市场的运力供需相对平衡,市场总量相对稳定,运价稳定性相对更高。

  本集团是中国LNG运输业务的引领者,是世界LNG运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本公司所属全资的上海LNG,和持有50%股权的CLNG是中国目前仅有的两家大型LNG运输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共参与投资41艘LNG船舶,其中,投入运营的LNG船舶38艘,642万立方米,在建LNG船舶3艘,52.2万立方米。

  LNG是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的缩写,是天然气在超低(-163℃)条件下液化形成的,其体积是同质量天然气的1/625。天然气液化后可以大大节约储运空间。LNG产业链是一条贯穿天然气产业全过程的资金庞大、技术密集的完整链系。由陆地或海上油田开采的天然气在液化企业经过预处理后进行液化,生产的LNG按照贸易合同,通过船运或其他方式运送至LNG接收站储存,再气化,经由管网送到用户手中。在运输环节,目前海上LNG运量占世界LNG运量的80%以上。LNG运输行业的特点:一是LNG船舶是国际公认高技术、高难度、高附加值的“三高”产品,造价昂贵,LNG运输对船舶管理要求更高,因而LNG海运行业集中度很高。二是受LNG产业链特点的影响,目前全球LNG船队中,大部分船舶与特定LNG项目绑定(简称“项目船”),与项目方签署长期期租合同,取得稳定的船舶租金和投资收益。

  本集团截至2020年底参与投资的41艘LNG船舶全部为项目船,即全部与特定LNG项目绑定,与项目方签署了长期期租合同,收益稳定。近年来,随着本集团参与投资建造的LNG船舶陆续上线运营,本集团LNG运输业务已加快步入收获期。

  在本集团整体业务结构中,沿海(内贸)油运业务和LNG运输业务的收益水平总体稳定,为本集团经营业绩提供“安全垫”;国际(外贸)油运业务因市场运价波动剧烈,为本集团经营业绩提供周期弹性。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自上述债券发行之日起,本公司均已按时支付上述债券的利息,并按募集说明书的要求,按时兑付到期债券的本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能源”、“本公司”或“公司”,原名“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简称“中海发展”)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中诚信证评”)对本公司2012年8月3日发行的十年期公司债券(简称“12中海02”)以及2012年10月29日发行的七年期公司债券(简称“12中海03”)、十年期公司债券(简称“12中海04”)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自2020年2月26日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终止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该业务将由其唯一股东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承继。

  中诚信国际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0年5月29日出具了《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简称“评级报告”)。评级报告维持“12 中海02”和“12 中海04”债项信用等级均为 AAA,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共拥有和控制油轮运力160艘,2,372万载重吨,同比增加9艘、201万载重吨;参与投资的LNG船舶中,有38艘,642万立方米已投入运营,同比增加3艘,52万立方米。

  2020 年度,本集团实现运输量(不含期租)为16,064.50万吨,同比增加6.85%;运输周转量(不含期租)为4,860.62亿吨海里,同比增加10.27%;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62.98亿元,同比增加18.58%;主营业务成本人民币115.57亿元,同比增加4.03%;毛利率同比提高9.90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23.73亿元,同比增加449.69%;EBITDA 人民币69.90亿元,同比增加30.31%。

  2020年度,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以及敏感多变的航运市场,本集团主要把握了以下六个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一是周密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船队平稳运营;二是合理布局运力投放,切实提升外贸油运经营效益;三是扎实巩固基础货源,内贸油运市场份额稳中有升;四是积极开展内外贸联动,助力全船队经营效益最大化;五是大力开发LNG运输项目,持续增厚稳定收益板块;六是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约人民币51亿元,助力油轮船队逆周期发展。

  2020 年度,本集团踩准国际油运市场剧烈波动的节奏,外贸油轮船队经营业绩同比大幅提升。完成外贸油运运输收入人民币95.74亿元,同比增加30.79%;运输毛利人民币25.60亿元,同比增加316.36%;毛利率26.74%,同比增加18.34个百分点。外贸油轮船队主要经营亮点有:

  (1)密切研判市场,调整坞修计划,增加市场高点时期的运力投放。报告期内对9艘VLCC修理时间进行了调整,总计在市场高点期间增加营运天333天,努力实现整体经营效益最大化。

  (2)开发南美增量市场,与重要客户达成COA,揽取VLCC长航线优质货源;开发多家海外新客户并实现现货合作,丰富国际客户资源;开辟了阿芙拉船型加拿大至中国、美湾至欧洲航线,全球化经营版图持续拓展。

  (3)根据国内外油运市场的变化,动态调整运力投入,优化全船队经营效益,共计开展内外贸联动39艘次。

  2020年,本集团完成内贸油运运输收入人民币54.17亿元,同比增加8.22%;运输毛利人民币14.77亿元,同比增加17.89%;毛利率27.26%,同比增加2.24个百分点。主要经营亮点有:

  (1)市场份额稳中有升,报告期内开拓多家国内新兴重要客户,扩大基础货源,巩固内贸油运市场龙头地位。报告期内,本集团内贸原油运输市场份额同比去年有所提升。

  (2)通过提供全新物流方案,提升客户原油进口物流效率;发挥全船型优势,提升客户定制航线的运力适配度。在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实现效益提升。

  (3)与国内新兴民营炼厂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其成品油运输环节;与国内重要客户签订COA协议,承揽稳定优质货源;通过与中远海运石油的业务协同,提升船队运营效率,充分把握第二季度市场上行机遇。

  2020年,本集团实现LNG运输板块税前利润人民币7.86亿元,同比增加30.26%,实现投资收益6.36亿元,同比增加42.50%。主要经营亮点有:

  (1)LNG运输项目稳定发展,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共有38艘参与投资的项目制LNG运输船已投入运营,同比增加3艘,板块业绩稳步增长;持续推进LNG运输潜在项目的开发,助力第二发展曲线)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LNG与本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中远海运石油运输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佳仕福船务(香港)有限公司,三方成立合资公司参与LNG运输项目并为此建造3艘17.4万方LNG运输船舶。本集团通过该项目与大货主、大船厂共建“互融互通、共生共赢”的LNG产业链生态圈,进一步提高稳定业务的比重及抗周期能力。

  2020年,面临新冠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本集团从严从细部署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生产经营整体平稳;并协同产业链各方力量共同保障船员换班,维护船员合法权益。截至2021年3月底,本集团确保了船舶“零输入”“零感染”,所属船队全部实现了船员换班(不包括新交付船舶)。

  在船舶疫情防控方面,本集团根据疫情的发展态势,分阶段部署船舶疫情防范工作,并通过定期编撰《疫情信息通报》发船,确保一线船员及时掌握疫情发展、了解公司防疫要求。同时,本集团积极协调各方资源,保障船舶防疫用品的充足供应。2020年4月起,船舶防疫用品已从应急配备转变为常态化配送,配送渠道也从最初的境内配送转变为全球化配送。

  在船员换班方面,本集团密切跟踪疫情发展局势与境内外船员换班管控政策,按照“因港施测”、“一船一策”的原则制定船员换班计划,并针对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方案。通过对船员超期服役情况进行动态的趋势分析,本集团密切跟踪船员超期服役情况,同时重点关注长期服务于境外的船员动态,协调各方资源,以实现船员换班。

  2020年10月,本集团审慎评估寒冷天气下疫情的发展态势,并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自有船舶的船员换班工作,有效减少冬春疫情高发季节的船员换班次数。根据“关爱船员,守护航船”的行动纲领,本集团制定了《关于疫情期间关爱船员九项举措的实施方案》。截至2021年3月底,本集团已向约1,200名船员发放超期津贴,涉及金额约1,000万元。同时本集团还为在船服务超过 1 年船员的家庭制定了帮护计划,为超期船员的家属购置“防疫关爱健康包”,向船员家属发慰问信、慰问金,并组织船员公司、海嫂站慰问困难船员的家属,协助处理船员家属在生活上遇到的困难。

  2021年2月起,本集团所有船员上船之前均须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截至2021年3月底,本集团自有船舶在船船员接种疫苗比例约11.7%。预计 2021年9月,本集团将实现自有船舶在船船员疫苗接种全覆盖。

  本集团将继续发挥行业引领作用,为船员的健康安全提供支持,并保障船队平稳运营。

  在经历了2020年新冠疫情的冲击后,全球石油需求将随着疫苗接种的普及逐渐复苏。OPEC+将继续执行减产计划并评估和调整供给政策,海运石油贸易量在短期内将受到压制。

  美国原油出口增速放缓降低了长航线运输需求,短期内难以支撑油轮吨海里需求。尽管亚洲石油需求迅速恢复,但国际航空业和工业活动复苏滞后,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等石油产品需求及炼油利润仍较疫情前有较大差距,欧美等地炼厂开工率依然较低,石油库存的消化亦需时日。短期内,OPEC+出口量的变化将成为影响油运市场趋势的重要因素。

  运力供给方面,因原油远期贴水抑制储油需求,已释放有效运力回归市场,加剧即期市场油轮供给过剩的局面。但持续低迷的运费以及高企的燃油成本,叠加环保政策的催化,将使老旧油轮的经营局面愈发困难,伴随着拆船收益的回升,老旧运力有望加速退出市场。同时,未来两年内新船交付量预计保持低位,运力供给净增速预计放缓。

  虽然今年国际油运市场将面临充满挑战的开局,但随着新冠疫苗在全球范围内的接种,经济活动将随着疫情得到控制而陆续恢复,进而带动全球石油需求逐渐回暖。伴随着供给端的持续优化,我们认为国际油运市场长期格局将持续改善。

  随着海洋油开发和投产,国内海洋油运输需求预计逐年增长。受益于国内炼化一体化项目的推进,中国炼化产能将继续增长,支撑国内中转油运输需求,但考虑到大型码头的建设以及部分管道运输的替代,未来两年中转油运输市场将总体保持稳定。

  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投产也将提升成品油运输需求。随着成品油销售格局的变化,运力需求大型化、运输短程化趋势将更为明显,运输流向更加丰富,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

  得益于诸多国家的脱碳目标,电力和工业领域对LNG的需求将保持强劲,全球LNG贸易量预计维持增长趋势。截至2020年末,全球LNG液化产能约4.48亿吨/年,预计2025年达到近5.75亿吨/年。

  亚洲仍将作为LNG进口增长的主要驱动。虽然日本、韩国的LNG进口量将随着核电站的重启而下滑,但随着全球能源结构转型,LNG相关基础设施不断得到发展,中国LNG进口量预计进一步增长,引领亚洲LNG进口需求。

  运力供给方面,截至2020年末,全球共有149艘LNG船舶订单,其中95艘LNG船舶预计于2021年至2022年交付,期间集中的订单交付叠加有限的液化产能增长将导致短期内LNG运输市场呈现供过于求的局面。预计2023年起,随着LNG出口项目的陆续投产,LNG运输市场供需结构将得到大幅改善。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主要包括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能源”)、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香港”)、中远海运石油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石油”)、上海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LNG”)等85家公司(含单船公司)。

  本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化”及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分别于2021年3月16日和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0号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汉波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同时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订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以本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00元(含税),股息分派率为40.15%,共计约人民币95,253.84万元。A股股东的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东的股息按照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基准价折算后以港币派发。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报告,公告编号:2021-014。

  经审议,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审阅/审计费用人民币261万元(含税);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审阅/审计费用人民币315万元(含税)。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报告。

  董事会批准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二〇二〇年度薪酬方案,并将在公司二〇二〇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12.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领取相应职务对应的报酬,不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基本报酬标准为:担任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的,年度基本报酬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其他独立董事,年度基本报酬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境外人士担任独立董事的,其年度基本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年(税前);

  会议津贴标准为: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人民币3,000元/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人民币2,000元/次。

  独立非执行董事芮萌、张松声、黄伟德、李润生、赵劲松对此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非独立监事: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领取相应职务对应的报酬,不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下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六、十二、十三项将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21-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四名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资产持续优化,继续保持盈利,财务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和内部管理逐步完善,保证了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和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未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使得两地的信息披露实现了良好的整合效应;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对于公司募集的公司债,公司按时按照发行条款足额支付计息年度利息。

  (1)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公司相应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本公司的长远发展。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程序运作。公司对内部控制工作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完善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下半年至 2022 年上半年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21-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将另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5.55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A股及H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总股本4,762,691,8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52,538,377.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40.1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公司目前预计不存在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况,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 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章程,合法有效。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公司相应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本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本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本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21-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先后审议通过,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元兰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颜凡清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汝杰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261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经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同意罗兵咸永道2021年的审阅/审计费为人民币315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及罗兵咸永道在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以及与公司的沟通效果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续聘其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罗兵咸永道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分别担任公司2020年度境内、境外审计师的服务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师。经审查,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罗兵咸永道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分别担任公司2020年度境内、境外审计师的服务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我们事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续聘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师,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21-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在得到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新增对外担保额度14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如下:

  经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本公司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间在授权额度内提供下述担保:

  由本公司为中发香港、新加坡公司、寰宇公司以及海南公司(以下简称“四家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以及四家公司之间提供融资性担保。融资担保新增总额度不超过14亿美元。

  由于上述预计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同时,被担保方寰宇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该预计担保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

  本公司所属四家子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每笔担保的方式、类型、期限和金额等事项将依据担保协议确定,本公司将在每笔担保业务具体发生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境外公司以“内保外贷”的形式申请融资,审批流程更为便捷,显著降低融资成本。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四家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其审议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公司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为四家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约3.93亿美元及约450万欧元(合计约合人民币26.14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55%;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约12.25亿美元(合计约人民币80.41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3.23%;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2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730,659,02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999,987.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3,993,881.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76,006,105.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10日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1233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按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35,924,906.45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76,484,707.4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6,403,508.13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开户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于2020年3月2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均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制定,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对海南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9艘在建油轮以造船合同买方主体变更方式转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20年8月2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新增募集资金账户2780。

  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储。上表中的账户余额已包括定期存款余额572,757,000.00元。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76,006,105.81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400,000,000.00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远海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注1:公司作为买方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于2019年12月27日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变更和补充协议,约定由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在建超大型油轮 T300K-91上实施双燃料动力技术,其中公司需追加投资600万美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3,592.24万元,公司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2020年4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2020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1,455,910,804.4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4,162,306.45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748,497.96元,并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XYZH/2020BJA130368号),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完成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55,910,804.41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其中:3艘阿芙拉型原油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102.57%,系使用募集资金利息2000万元支付造船进度款。

  注1:4艘VLCC原油轮的实际交船时间及预计交船时间分别为2020年9月、2020年11月、2021年2月及2021年12月;

  注2:3艘苏伊士型原油轮的实际交船时间分别为2020年8月、2020年12月及2021年1月;

  注3:3艘阿芙拉型原油轮的实际交船时间分别为2019年12月、2020年4月及2020年7月;

  注4:2艘阿芙拉型成品油轮的实际交船时间分别为2020年11月及2021年1月;

  注5:2艘巴拿马型原油轮的实际交船时间分别为2020年4月及2020年7月;

  注6:2艘巴拿马型油轮(7.2万吨级)的实际交船时间分别为2017年12月及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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